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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新疆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风险防范

时间:2017-08-17 12:01:47 点击:

                          ——李黎  新疆旭光律师事务所

【摘要】“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新时期我国的重要发展战略,也是法学界研究的新热点。本文结合“一带一路”的战略意义,就新疆企业抓住机遇,加强对外投资,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提出风险防范方面的法律设想。
【关键词】一带一路 法律风险 对策研究


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演讲时,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同年10月3日,习主席在印尼访问时,提出与东盟各国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既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的重要发展战略,也是我国追溯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脉络,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绘制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开放包容、互学互鉴的美好愿景,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和丰富的历史内涵。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新疆企业如何实施“走出去”的战略目标、以及对风险评估、防范、控制、解决等方面的法律对策,尚处于起步阶段,亟待进行更加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一、“一带一路”与新疆的“核心区”建设
当今世界风云际会,正发生着复杂而又深刻的变化,世界各国都面临着严峻的发展问题。“一带一路”战略,紧密契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旨在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与市场深度融合,形成我国沿海、内陆、沿边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开展与沿线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与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加大经济、技术、能源等领域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共建“一带一路”,不仅顺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帮助沿线各国搭上中国经济发展的“顺风车”,更加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改善西部发展环境和产业结构,引领新形势下的“西部大开发”。
新疆地处亚欧中心,是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发挥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向西开放重要窗口作用,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交通枢纽、商贸物流和文化科教中心,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加快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是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战略举措,也关乎着“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实现。新疆应当进一步提升向西开放水平,新疆企业应积极开展对外投资,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充分发挥建设新疆 “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支柱作用。
二、新疆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风险
新疆企业“走出去”面临着多种多样的法律风险。对于法律风险的类别,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以商业风险和非商业风险进行划分,有的按风险来源划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笔者认为,法律风险包含因具体法律问题而引起的各种风险。根据内容、领域及风险产生的原因,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政治、法律规制、经济、宗教极端势力、劳工、环保等方面。
    1、政治风险。由于新疆独特的地理位置、民族宗教等特点,新疆与中亚地区的经贸往来具有悠久的历史,决定了新疆对外贸易亦以中亚五国为主。新疆企业面向中亚五国的投资和贸易中存在着巨大的政治风险,主要表现在投资所在国的政局不稳、政权失控、腐败成风、种族冲突等,使得投资者的利益没有安全保障。例如,2010年4月吉尔吉斯发生暴乱,殃及很多中国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2、法律规制风险。主要是指投资所在国法律法规不健全,包括立法、修改法律或者废止法律的过程中,都会影响到外国投资者的权益,缺乏对外商投资的法律保护;在执法过程中则是随意性较大,存在执法不公的风险;在法律冲突方面,因投资所在国法律与我国法律、以及与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之间存在冲突,从而使外国投资者面临巨大风险。
3、经济风险。主要是中亚各国的经济因素变化、贸易政策不确定因素较多,使得新疆企业面临诸多的市场准入限制、贸易壁垒,甚至导致投资收益下降、亏损等。例如有的国家规定外国投资者的股权不得占据多数,有的国家限制外国资本大量涌入能源领域等。
4、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的“三股势力”,利用宗教极端思想在中亚地区全面渗透,传播暴力恐怖思想、实施恐怖犯罪活动,对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不仅危及到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安全,也破坏“一带一路”建设安全投资环境的目标。
5、劳工风险。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中经常遭遇劳工法律风险,主要是因为对所在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熟悉,疏于对员工的劳动保护,忽视员工的民族问题和宗教信仰,造成企业管理文化冲突,或是受到强大的工会势力影响,因而面临着劳资冲突、工人罢工、企业停产,甚至被处罚或起诉的风险。
6、环境保护风险。当今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的标准和法律日趋严格,很多国家环保意识不断增强,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者破坏资源、污染环境;而我国投资者常被指责为缺乏环保意识、破坏环境、掠夺式开发等,容易引发环境责任争议、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一带一路”沿线涉及的国家众多,法律环境纷繁复杂,新疆企业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绝不仅限于上述几项,可能出现在合同履行、公司治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税务、外汇、国家安全审查、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等方面,都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从而产生不同类型的风险,进而影响到企业对外投资战略的成功与否,以及海外投资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法律对策研究
如前所述,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新疆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风险和机遇并存,不可避免地面对诸多法律风险和挑战。为增强新疆企业的应对能力,笔者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熟悉投资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在商业活动中,法律法规和通用国际商业惯例是投资者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新疆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前,应做好政治、经济、宗教、法律风险等各方面的评估工作,切忌草率决定、盲目投资;投资后,应当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与当地政府和民众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依照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新疆企业应建设科学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在企业内部,应当提高决策的法治化水平,借助由高素质律师、财税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提供可靠、独立的法律意见,提高企业决策者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对外经营方面,妥善安排企业的对外投资经营模式,综合考量企业的利益诉求和法律风险防控关系,在尽可能低的法律风险基础上,合法开展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
三是建立“一带一路”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一带一路”的沿线各国分别隶属于不同法系,有的国家不是WTO成员,有的也不是《纽约公约》成员,不承认、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我们应当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议、双边或多边贸易与投资协定,将争端纳入国际法的有效处理范围,以期增强贸易安全性、保障投资者权益。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方法,包括诉讼、仲裁、WTO争端解决机制、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等。
四是加强国际合作,坚决打击“三股势力”。上海合作组织是促进中国与中亚各国经济合作的重要场所,更应是各国共同打击“三股势力”的国际平台。我们应当针对“三股势力”跨国犯罪的特点,加强跨国国际合作力度,携手打击恐怖主义,消除“三股势力”赖以生存的环境。
五是加强专业性法律人才的培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通晓涉外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培养,应掌握关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企业管理和国际商法等知识,熟悉海外并购业务和国际投资规则。同时应组建专门的法律专家团队,开展对“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调研和考察,进行国别法律风险研究和风险评估工作,降低新疆企业“走出去”中的摩擦和损失。
六是创新中国律师与外国律师的合作模式。在新疆企业“走出去”的项目中,不但应当聘请中国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提高风险预判和防控能力;同时应当通过聘请投资所在国的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就涉及到的外国投资法律等相关方面提供法律意见,采取中外律师共同服务、以中方律师为主导的合作模式,有效地发挥双方团队的特长,共同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总之,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下,将新疆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凸显了新疆的重要战略地位。新疆律师应当审时度势、苦练内功,不断提高国际法律服务的业务水平。新疆企业应当抓住“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机遇,顺势而为,提升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能力,推动新疆经济快速发展,为促进我国区域经济、乃至带动中亚地区的经济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周英虎:《新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的地位、作用问题与对策》,《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
[2]新华网,习近平发表重要演讲 吁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9月。
[3]新华网,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重要演讲,2013年10月。
[4]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