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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律师应发挥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

时间:2017-08-21 10:16:34 点击:

新疆远新律师事务所 徐树远


    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在访问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时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一带一路"确定为优化经济发展格局的三大战略之一,今年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一带一路"作为中国首倡、高层推动的国家战略,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屹立于世界的领导地位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契合沿线国家的共同需求,为沿线国家优势互补、开放发展开启了新的机遇之窗,是国际合作的新平台。"一带一路"战略在平等的文化认同框架下谈合作,是国家的战略性决策,体现的是和平、交流、理解、包容、合作、共赢的精神。这一战略也给律师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那么,律师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如何作为,怎样才能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呢?我想我们首先弄清战略的意义内涵,从而对照律师的职责去分析所起的作用,根据国内国际的投资环境正确分析我们该怎么做。
     一、律师对"一带一路"战略意义、内涵的理解。
     1、一带一路战略提供了律师弘扬法治文化的平台。两千多年前,各国人民就通过海陆两条丝绸之路开展商贸往来。从2100多年前张骞出使西域到600多年前郑和下西洋,海陆两条丝绸之路把中国的丝绸、茶叶、瓷器等等输往沿途各国,带去了文明和友好,赢得了各国人民的赞誉和喜爱。如今,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和腾飞,中国在更多方面有能力帮助别国,特别是作为制造业大国,中国不仅可以输出丰富多彩、价廉物美的日常用品,而且能够向世界提供更多的技术和设备。作为全球主要外汇储备国,中国能够携手各国共同应对金融风险,中国有实力投资海外,与急需资金的国家共同把握发展机遇。千百年来,不同的文化在古丝绸之路上交相辉映、相互激荡,积淀形成了世人共知和推崇的和平、开放、包容、互信、互利的丝绸之路精神,而且不断注入时代内涵。作为多元文明碰撞与交流的遗产,丝路精神并非中国独享,它一直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律师是时代法治文明的产物,弘扬法治文化是律师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应尽的首要职责。
     2、多边合作的契机律师带来了发展空间。一带一路战略将是上海合作组织、欧亚经济联盟、中国 东盟(10+1)、中日韩自贸区等国际合作的整合升级,也是我国发挥地缘政治优势,推进多边跨境贸易、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在2014年4月10日下午博鳌亚洲论坛"丝绸之路的复兴:对话亚洲领导人"分论坛开启了"一路一带"战略。
     我国对外开放战略2.0版本: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受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发展基础等因素影响,对外开放总体呈现东快西慢、海强陆弱格局。"一带一路"将构筑新一轮对外开放的"一体两翼",在提升向东开放水平的同时加快向西开放步伐,助推内陆沿边地区由对外开放的边缘迈向前沿。在遵循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中国与沿线各国在交通基础设施、贸易与投资、能源合作、区域一体化、人民币国际化等领域。在这些领域不管国内还是涉外,都会遇到诸多问题,产生诸多纠纷都需要法律支撑。律师的参与会减少或避免投资者的损失。其作用应该说其他人是无法替代的。
     3、"一带一路"战略,给律师带来了发展机遇。中国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打破增长瓶颈,引入"造血机制",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可以发展起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所描绘的"百花齐放春满园"的愿景。
     漫漫丝路,泽遗百代。古丝路促进了东西方不同文明、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的贸易往来和文化交流。如今,新丝路的战略构想在世界政经版图从容铺展 "一带一路"。今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出:"把 一带一路'建设与区域开发开放结合起来,加强新亚欧大陆桥、陆海口岸支点建设。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升级转移等方面率先取得实质性突破。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有序开工黄金水道治理、沿江码头口岸等重大项目,构筑综合立体大通道,建设产业转移示范区,引导产业由东向西梯度转移。加强中西部重点开发区建设,深化区域合作。" 2015年3月28日博鳌亚洲论坛上,国家主席习近平作了主旨演讲,他用平缓而坚定的语气说,"一带一路"建设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举措,将给沿线的国家和地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当天下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有了纲领性文件。这份愿景与行动从时代背景、共建原则、框架思路、合作重点、合作机制等方面阐述了"一带一路"的主张与内涵,提出了共建"一带一路"的方向和任务。中国愿与沿线国家一道,不断充实完善"一带一路"的合作内容和方式,共同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积极对接沿线国家发展和区域合作规划。2015年国内"一带一路"投资金额或在3000亿~4000亿元;而海外项目基建投资中,假设1/3在国内,2015年由"一带一路"拉动的投资规模在4000亿元左右。"单纯从经济角度看,相关项目建设预计将拉动GDP增速0.2~0.3个百分点。" 这样宏大的战略工程需要法律的支撑,这就给律师带来了发展机遇。丝绸之路的核心是新疆,这对新疆的开发建设繁荣昌盛至关重要。作为在新疆工作的律师如何发挥自己的作用更值得深思、探讨。
     二、依法治国方略对律师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发挥职能作用影响深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极大地激活法律服务市场
     四中全会公报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论述,涉及到各个领域。这些要求,将对律师业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并将极大地激活法律服务市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在社会分工日趋细化过程中,社会对律师专业法律服务的依赖程度将会越来越大,律师将扮演社会各阶层的权利"代言人"角色,律师的法律服务将迅速渗透到各行各业,在行政、经济管理、经营、社团服务等领域发挥作用,律师业将覆盖到政府、事业单位、企业、民间组织、各阶层人士等各个方面。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出,对激活法律服务市场的影响也是全面的、深刻的。诚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法律服务的需求是相当大的,律师为各行业、各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彰显的作用是其他人不可替代的。
     三、"一带一路"战略中法治建设对律师的要求和期待。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律师制度创设的前提和基础,这就决定了律师制度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的天然关系,也决定了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当仁不让的作用,也决定了作为各国互利共赢、命运共同体、和平发展的"一带一路"战略建设中的作用。
    (一)、在目前社会中的作用。1、联系政府与公民的纽带,协调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2、制衡掌握公权力主体的行为,依法维护私权力。3、维护社会公益和支撑社会良知,传播平等现念、权利意识。4、带头普法教育,推进法治文明的进程。目前我国有6000多部法律,不能说法律不健全,只能说尚不够完善。但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并不高。大多数人包括政府官员,对法律一知半解,怎能谈真正的依法办事。4月6日,中央电视台报道某受贿案中,行贿的某人是某公司的"法人"(并有字牌标示)!媒体用错法律术语司空见惯,但出现在中央联播节目上,应该说是不妥的。法人指的是单位,不是个人,这种低级的错误中央主播都搞不清楚,可见中国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因此,律师担当普法责任义不容辞。
    ( 二)、从事该职业必须具备的个人素质。1、要有诚信意识;2、敬业;3、较好的表达能力;4、一定的政治素质;5、涉外法律知识。
     (三)、社会对律师的期待。随着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人民法
     律意识的增强,律师行业的发展将会更加光明。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然而,截至2014年底,我国执业律师仅达27万人,其中专职律师24万人,这个数字远不能满足我国正常需要,如北京每1600人一个律师,上海1800人一个律师,新疆近6600人一个律师,而美国是每200人一个律师。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我们的差距。同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共越来越细致,必将会带动律师行业发展,而且专业律师将会在未来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尤其是带动全球发展战略的一带一路建设对律师的法律服务需求是巨大的。
      四、律师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内、外开发建设作用鲜见。
     "一带一路"既涉及国内区域又涉及国外区域,是国内沿线区域与国外沿线国家和地区通过现代运输方式和信息网络连接起来的相互开放战略,对外开放是战略的核心。我国当代对外开放从空间上看很不平衡,沿海地区起步早,开放程度高,而内陆和沿边地区相对较晚,开放程度较低。丝路经济带要有包括内陆地区和沿边地区的国内大部分区域参与,扩大这些地区的对外开放水平,形成全方位的开放经济体系。"一带一路"既涉及陆上通道又涉及海上通道,陆路通过铁路、公路连通中国到中亚、东南亚、西亚到欧洲,形成若干条陆上大通道、大动脉;海上丝绸之路在古代路线基础上不断拓展新航线,也就是现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实现陆海连接双向平衡。"一带一路"将打破长期以来陆权和海权分立的格局,推动欧亚大陆与太平洋、印度洋和大西洋完全连接的陆海一体化,形成陆海统筹的经济循环和地缘空间格局。丝路经济带贯穿东西,联通南北,但主线是东西两个方向。从我国来看,过去30多年主要是依托东部地区通过海上贸易的东向开放,丝路经济带则更多是考虑通过连接亚欧的陆路大通道,加大西向开放的力度。我国西部地区由过去开放的末梢变为开放的前沿,向东开放和向西开放的相对均衡化,也必将促进国内东西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当然也考虑到南北向与国际的货物运输、贸易往来,除了南方的海上丝绸之路,更有北方对接"草原丝绸之路"联通东北亚的蒙古、俄罗斯等陆路通道,开辟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新局面。"一带一路"是一个长远的国家战略,一个内涵丰富的大概念。由于它的边界不是完全确定的,它所涵盖的内容不是固定不变的。"一带一路"是由我国提出的倡议,显然对我国自身发展有着重要战略意义,不仅有利于我国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尤其是保障我国的能源资源安全、化解富余产能和经济转型升级,而且还有利于加强我国与周边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和文化交流,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但必须看到,"一带一路"又是一个中国与相关国家能够实现互利共赢的战略,一方面是中国的发展会对丝路沿线国家经济产生巨大的带动效应,如带动这些国家的优势资源开发、满足这些国家对中国工业品和生产技术的需求;同时更重要的是,中国政府充分考虑到周边相对落后国家建设"一带一路"的现实困难,出巨资建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并鼓励中国企业向外投资,这些都会使沿线国家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和利益,从而实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试想,不管引进来,还是走出去实现共赢,多少的问题需要我们依法去解决。针对目前的现状,笔者认为推进战略的实施,要坚持"积极、稳步、有序"的总方针,避免出现国际上"剃头挑子一头热"、国内地区间无序竞争、超能力对外援助投资等问题和风险。如在拜城引进来的投资者在开发焦炭一个项目上多家开发,一哄而上。结果,违背了市场发展的规律,产能过剩。效益不佳,工人工资发不出去,很多合同尤其是国外合同无法兑现,引起诸多问题。如果有律师的参与,一开始就进行资信调查、评估,做到依法有序。尤其是与国外合同的审查,做到依法订立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损失。可见,律师的作用之大。律师应如何发挥作用呢?
    1、进行理论研究,提出立法建议与对策,为一带一路发展的相关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目前,中国的法制体系尚不完善,有很多方面的法律都是缺位的,比如土地征收方面法律制度的缺失,是导致城市化发展混乱的主要因素。而律师应积极进行理论研究与探讨,对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立法建议,为这些法律制度的构建出一份力量。
     2、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社会发展发挥息纷止争的作用。
     解决和消除社会矛盾与冲突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律师是直面社会矛盾与冲突的职业,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活动,是在解决已经发生的矛盾与纠纷;律师受当事人委托参与各种民事及行政活动,是在防范和避免矛盾与纠纷的发生。在一些尚未酿成纠纷的利益冲突中,律师对当事人的引导和建议,对当事人的决策和判断有直接的影响,也直接关系着社会矛盾与纠纷能否妥善解决。因此,当事人之间产生矛盾找到律师时,律师可以利用当事人对律师充分信任这一点,更多的发挥出引导和协调的作用,努力化解矛盾与纠纷。
     3、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百姓之间架桥梁,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沟通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存在的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多发多样的状况,这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社会成员之间、社会成员与政府之间的冲突和对抗日益严重,这些现象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直接危及到社会的稳定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由于律师职业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律师可以充分发挥促进老百姓与政府的相互沟通的媒介和传导作用。律师可以运用特有的执业方式,正确、合理地表达社会公众的诉求。对于涉及多数人利益、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问题,律师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在重要政策的听证、论证或讨论过程中,律师可以收集、反映并表达人民群众的意见。律师介入群体性案件,可以帮助争议各方选择合法、适当、稳妥的争议解决路径和方式,为当事人指出各种途径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有了律师的正确分析和指引,当事人会权衡利弊和得失,通常会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这在很大程度上还可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政府更加重视倾听百姓呼声,更加重视老百姓的利益诉求,使政府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另外,律师和法官都是法律职业者,都负有正确执行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职责。在现代社会,尽管律师不是司法者,但司法制度与律师制度关系十分密切,司法的公正离不开律师的活动。如果没有律师,而一般民众又因不熟悉法律,难免会对在法院打官司产生厌烦和恐惧,这样的话通过诉讼实现权利,保护权利的途径就难以获得。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当前许多公民及企业的法制观念淡薄,多年的普法宣传流于形式,收效甚微,普法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在普法宣传工作中,应将重点守法和用法上,教育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敢于揭发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当前要依靠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的配合,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到热点问题比较多,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和单位,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严防一时冲动造成不良后果。切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调节社会人群相互关系的规范,但二者又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法律作为一种刚性的社会规范,带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它的主要作用是惩恶。道德作为一种柔性的社会规范,是靠社会的风俗习惯,社会舆论,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它的主要作用是扬善。正因如此,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共同构成了两大基本的治国方略。律师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对官员、企业、市民、农民教育的意义,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普法质量,同时要教育公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公民打工、经商要有职业道德,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在家庭中要讲究家庭美德。从而不断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律师当运用法治思维去引领社会,2015年03月27日人民日报"养成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一文指出:法治思维是指遵循法治理念,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事物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并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和过程。作为一种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作出决策的思维方式。要使全社会尤其是党政部门领导干部都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去思考问题,律师的引领性是非常重要的。
     5、律师行业应作为一个整体,有组织的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实现国际国内社会和谐发展与提高律师行业形象双赢。
     一带一路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生活各个方面。在这个巨大工程面前,个人的力量是十分有限的。律师行业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到开发建设过程中,不但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促进和谐社会的作用,也可以是自身的整体形象得到提升。
     6、律师可以担任地方政府部门及基层经济组织的法律顾问,架起这些部门与经济组织沟通的桥梁。
    地方政府部门及基层经济组织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是导致当前一些恶性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也是使有些项目陷入风险的因素。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参与这些部门的行政过程,站在公益的立场挑战权力,既可对政府部门的权力产生实际的监督和制约。又能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将一些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将一些风险降到最低。如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土地征收问题众多,律师担当法律顾问,就会依法定程序处理使得矛盾减少。"一带一路"在很多人眼中已经成为一个大蛋糕,大家都忙着争抢,很多认知错误不断地发酵、传染 。这些认知错误如不纠正,必然会导致"一哄而上、一抢而光、一哄而散"的窘境。律师以政府部门及基层经济组织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政府征地权力滥用,还能够最大限度地平衡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在一带一路开发建设中一哄而上的潜在风险。
    五、律师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涉外影响。
     1、"走出去"的企业要有国内的律师。
     在过去几十年,中国企业很多对外单一投资项目失败了,有的亏了很多钱,有的甚至不了了之。这其中的原因很多,既包括基础性原因如投资的盲目性,也包括在走出去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管理,但根本原因在于缺少专业机构提供的相应保障。在走出去的各个环节中,固然每一个点都非常重要,但风险防范和控制,恐怕是重中之重。在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每一个特定国家地区,面临不同的法律环境。无论是并购投资,还是完成交易合同以及包括与当地法律对接,都需要专业律师的支持,所以企业界朋友一定要重视,在全部收购团队之中,法律团队的一员必不可少,这包括企业自身的法务人员以及外部专业律师。很多企业会问,我们聘请了东道国当地的律师,但项目依然做不好,问题在哪?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双方的有效对接和沟通,包括当地律师对企业投资意图和各自商务目标的理解。企业应首先聘请一家中国律所作为顾问,然后通过招标,在投资目的国找到一家当地律所,只有中外律所联合起来,才能最终实现我们的交易目的,完成交易文本以及最终交易文件的签署。如果没有这样一种安排,企业将直接面对外国律所,然后是外国交易伙伴,以及最终的很多文本,但这些文本谁来把关和审核,谁来保证企业的商业利益,这些都是挑战。在这样的安排下,下一步的要求是聘请的境内外律所,都需要具备丰富的海外投资资源,其对交易架构,交易目的理解深刻,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使全部交易不发生任何闪失,最终实现交易目标。
     2、参与"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建设的风险规避
     企业聘请东道国律所后,依然做不好项目,原因在哪里?主要是双方缺少高效沟通,对投资目标理解不一致。因此,需要国内律师的参与。
     3、"一带一路"部分国家和地区政治上不稳定,法律服务业不发达,其投资风险性远远大于发达国家。
     4、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很多项目失败了,根本原因在于缺少专业机构提供的保障。为此,国内领先的投行、律师、会计师、品牌机构联袂,共同发起走出去智库(CGGT),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一站式保驾护航。中国政府未来要加大对新兴市场的投资,对企业而言,随着国家战略的实施,可以发现很多新的投资机会。但需要提醒企业家们,"一带一路"上的很多国家是发展中国家,其中一部分国家和地区政治上不稳定,过去的历史实践证明,到这样的国家进行投资,其风险性要远远大于发达国家。有些中国企业存在图便宜的心理,或者希望东道国能给中国投资特殊的优惠政策,但这其中往往蕴藏风险。另外,这些国家法律服务业相对不发达,这意味着企业更加依赖本土专业机构的力量。"一带一路"是好事,更是一块诱人的大蛋糕,希望中国企业都能分享,但在这个过程中,不要忘记潜在的商业风险,不要忘记在启动你的决策之前,寻找一家专业优秀的律师机构作为法律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部分国家的法律体制还不尽完善,部分国家还有被殖民的历史,因此其法律制度比较复杂。中国企业在决定投资前,多花些时间熟悉东道国法律,避免不熟悉当地法规导致的负面后果。同时也要特别注意知识产权、环保和劳工等问题,这更要律师团队作为法律的支持。
     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所作的《服务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涉外法律服务新发展》就是一篇值得借鉴的文章。他说:涉外法律服务应该也以自己的新常态适应这一态势,引领这一形势,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涉外法律服务新常态首先应强调"适应性",中国律师一定要牢固树立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对外开放大局的"服务观",充分认识法律服务的"从属性"和"适应性",刻意研究国际经济发展的规律、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以及创新为此提供服务的模式。不认识、不懂得、不研究、不掌握经济规律和经济政策,我们的法律服务业将始终处于"盲目"、"盲从"与"盲动"状态,反应迟钝、动作缓慢、跟不上、接不下的现象就会处处发生且无法改变,做大行业、做强队伍也因此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涉外法律服务新常态同时应强调"能动性"。律师战斗在涉外法律服务第一线,不仅满足涉外商事主体及各类其他主体的法律服务需求,而且了解与理解其商务及其他各类需求与诉求;更重要的是,律师手中的客户资源本身就是重要的信息资源、资本资源、项目资源,在当今的大平台、大数据、大渠道、大服务时代,可以说,律师是拥有"大数据"的"大平台",是掌握"大渠道"的"大服务",律师的价值不仅体现在保驾护航的"规范性",而且可以更重要地体现在推波助澜的"引领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发挥法治,当然也包含法律服务的规范、引领与推进作用。
    综上所述,一带一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战略,法治中国的律师理当发挥其职能作用,以自己的法学技能服务于一带一路。笔者分析、浅见,难以到位。偏差、误解在所难免,望同仁批评指正。